主辦: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政府 | |
地址:大連市中山路393號 | |
聯系方式:(86)0411-84368559 | |
網站地圖 |
網站標識碼:2102040006 | |
公安備案號:21020402000431 | |
[遼ICP備05008003號] | |
(一)綜合科:負責政府辦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政府辦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政府辦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政府辦績效考核協調工作;負責政府辦安全、紀檢、教育培訓、工會等工作;負責區政府、政府辦印信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政府辦文件的存檔、歸檔和銷毀工作;負責政府辦保留公車運維管理工作;負責政府辦日常行政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政府辦各項日常規則制度制訂和管理工作;負責政府辦黨群工作。
(二)秘書一科:負責區政府黨組會議、全體會議、常委會議及重要政務活動的組織安排和協調工作,編寫會議紀要;負責安排區政府領導的公務活動和工作日程;負責區政府黨組日常工作;負責上三級文電的收發、編號、分送、立卷;負責區政府主要領導交辦工作的組織協調;負責機要保密通訊工作;負責起草、發布、分送以區政府和政府辦名義印發的公文;負責對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部門公文處理工作的指導培訓;負責區政府系統公文運轉效率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領導臨時來客的接洽和服務。
(三)秘書二科: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人大和政協知政會工作報告;負責區政府主要領導、區政府辦主任在區政府常務會議、區政府黨組會議、區政府系統各類專業會議上的講話、發言等重要文稿的綜合工作;負責起草區政府、區政府黨組各種匯報材料、全區性重要工作經驗并向市《政府工作》和有關刊物報送,負責區《政府工作》的編撰等;圍繞區政府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及區政府領導的批示,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建議,為區政府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對各位副區長交辦工作的組織協調;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公室日常綜合協調工作。
(四)信息科(政務公開科):負責區政府政務信息的收集和編報工作,為區政府領導決策提供參考;負責向上級政府報送政務信息;指導區政府系統信息工作;負責區政府系統政務信息的業務指導培訓等工作;負責對區大數據中心承擔的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內、外網站建設管理的業務指導;負責區政府大事記工作;負責區政府大型會議活動、區政府主要領導活動影像采集、整理、存檔;負責全區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區政府辦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
(五)區政府督查室:負責對上級政府的決策、部署和領導批示需要督辦的事項進行督查;負責對區政府領導的批示、交辦的重要事項進行督查;負責區政府重要會議、重大項目、民生工程等重要事項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負責組織指導和督查政府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提案工作;負責提供督查、督辦信息及結果。
(六)區政府績效考核室:負責參與全區行政效能和政府重點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的評估工作;負責市政府對區政府績效考核指標的任務分解和考核落實;負責擬定區政府績效考核辦法和指標體系,并組織實施對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部門的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區政府績效管理工作。
(七)區政府總值班室:牽頭負責區政府總值班,及時掌握和報告相關重大情況,保證區政府24小時聯絡暢通,及時報送值班信息,傳達和督促落實領導同志有關指示批示。負責值班平臺使用管理工作,指導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值班工作。
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設有3個內設機構,分別為:綜合科、科技科、工業和信息化科。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財務、安全保衛、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的人事管理、干部培訓、隊伍建設和退休干部等工作;負責擬訂綜合性政策措施、起草綜合性文稿工作;負責各項工作的宣傳、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科技科:負責組織全區科技服務、指導、檢查工作;組織科技項目申報、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科技交流合作;負責聯系高校院所,促進產學研合作;負責推進創新創業平臺載體建設;負責全區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培育;負責指導科技服務業、科技中介機構發展工作;落實國外智力引進及科技人才相關工作;推進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指導科普基地建設工作;承擔沙河口區全面推進科技創新創業創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工業和信息化科:負責監測分析全區工業經濟運行情況和態勢;推進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備案及節能評估、審查工作;貫徹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國家、省、市支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扶持政策,推動引導社會中介組織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推進、引導和支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負責協調指導全區消費品工業行業、紡織服裝工業行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行業等工作;組織開展電力需求管理;配合開展對民爆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章和制度,組織做好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績效考核、政務公開、信息、保密、信訪、各類訴求平臺辦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牽頭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后勤事務,負責對外合作交流等外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統戰、工會、婦聯和共青團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資格管理,負責直屬單位干部選拔、任用和干部監督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負責區保健對象的健康檢查工作。
(二)規劃信息財務科:承擔健康大連行動、健康沙河口建設協調推進工作,擬定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優化全區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工作,編制區域衛生健康規劃,承擔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承擔衛生健康的信息化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和統計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指導。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資管理工作,組織機關政府采購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衛生健康行動專項資金管理。負責全區離休人員公費醫療審核報銷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重大行政執法案件等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協調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有關聽證,承辦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全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三)審批與監督科: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咨詢、受理、審核、辦結工作,擬訂相關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協調涉及多部門共同辦理的事項,組織辦理事項所需的集體討論、專家論證。負責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等綜合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等相關政策,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健全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范執法行為。監督指導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醫政醫管科(中醫藥管理辦公室):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范,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監督指導醫療機構評審評價、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承擔衛生健康對口支援和衛生援外等工作,牽頭推進醫聯體建設指標任務。負責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
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省、市藥物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實施基層衛生健康政策和規范,承擔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家庭醫生簽約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組織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牽頭衛生健康扶貧工作。負責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科技發展政策。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實施醫學教育發展規劃,推動實施醫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組織開展住院醫師、??漆t師培訓等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指導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組織實施中醫藥發展規劃、政策、技術規范,促進中醫藥文化傳承發展,開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宣傳普及,監督管理中醫類醫療機構及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組織實施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和執業標準,組織開展中醫藥傳承和各類中醫藥人才培養,組織開展中醫類住院醫師、??漆t師培訓等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基層中醫藥工作,組織實施健康服務業及中醫藥健康服務相關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
(五)衛生應急辦公室(愛國衛生科):擬訂或制定衛生應急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范措施,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協調與信息上報工作,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擬訂或制定并實施全區重大疾病防治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預防和控制重大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區政府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局際聯席會議、區防治艾滋病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區重點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和嚴重精神障礙監測及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監測等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擬訂或制定愛國衛生工作規劃和計劃,統籌協調區直各部門和各街道及駐區單位開展愛國衛生工作,組織開展健康城市建設工作,監督檢查全區愛國衛生工作開展情況。牽頭承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六)人口健康與家庭發展科:組織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組織開展老齡化國情教育活動, 營造養老孝老敬老的社會氛圍,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健康政策、規劃和規范,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生育相關政策,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區應急管理局設有4個內設機構,分別為:綜合科、法規協調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應急管理協調科。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宣傳、安全保密、督查督辦、大型活動組織協調和信訪投訴受理、分撥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人事、退休干部、后勤管理、接待、工會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工作;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法規協調科。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綜合協調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負責區政府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監督考核并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組織起草重要文件、綜合性報告,統籌組織協調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生產督查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貫徹落實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決議事項;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信息發布等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和區有關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指導協調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有關事項、有關規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協調涉及多部門共同辦理的事項;組織協調有關事項所需的集體討論、專家論證,參與聽證等。指導協調執法計劃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領域(煤礦除外)生產經營單位、危險化學品經營和儲存單位(港區內倉儲經營企業除外)、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其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處理,依法決定和實施對相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依法監督檢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治理情況;指導監督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監督檢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參與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實施行政審批,負責全局進入區行政審批局有關事項的咨詢、受理、審批、辦結工作,擬訂相關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承辦區行政審批局交辦的其他工作。承擔全市鐵路無人看守道口(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地方鐵路的無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鐵路道口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移交、轉交、舉報、上報的或跨區市縣行政領域的安全生產違法案件和事故隱患。組織編制安全生產類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類應急預案備案工作。負責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應急管理協調科。承擔應急值班工作,負責事故災難類和自然災害類信息報送、應急處置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傳達落實預警和災情信息。協調調度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并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事故救援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擬訂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各領域、各街道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協調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救援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上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和優化營商環境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區委、區政府部署要求,組織貫徹落實《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二)擬訂全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加強和優化全區營商環境建設的制度和措施并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各部門、各街道、各單位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三)負責全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檢查工作,受理督辦營商環境相關投訴、舉報,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營商環境建設違法違紀行為。
(四)配合有關部門對全區貫徹落實省、市、區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部署情況進行績效考評。
(五)負責推進全區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對進駐區政務服務大廳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
(六)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營商環境建設機構建設和行政審批工作。按分工做好全區行政權力運行制度系統、行政權力電子監察系統、“互聯網+政務”建設系統推進工作。
(七)承擔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區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工作。
(八)負責區營商環境建設局機關樓基礎設施的運行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九)對區大數據服務中心承擔的市民訴求的辦理及訴求平臺的建設管理等相關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主辦: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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